财税〔1994〕1号文规定还执行吗?

财税〔1994〕1号文规定还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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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这一规定,国家并没有明令作废,但明年起就开始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条例了,何况要进行减免税的申请,必须书面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决定是否减免,具体是减征还是免征,也由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政策执行.所以你还是打电话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好吧!

  • 根据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字(94)001号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下:一、高新技术企业优惠1. 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二、第三产业支持2. 对农村农业服务、科研单位...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1号”第二条第5款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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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的规定,“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工厂和农场”主要是指从事工业、农业产品生产的企业,不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出版社等其他非从事工业、农业产品生产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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