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交房款开发票需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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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收房款时应该开具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项第9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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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结:
因此,房产公司收到购房者预收款时,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不征税”率发票等同于以前的预售款收据,同时需要预缴3%增值税。
总结:因此,房产公司收到购房者预收款时,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不征税”率发票等同于以前的预售款收据,同时需要预缴3%增值税。
1、首先收到预售房款开发票,需要向开发商提供本人的发票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信息。2、其次开发商会将发票信息录入系统,并在购房款项到账之后开具发票。3、最后在收到发票后,需要认真核对发票的内容,确保发票信息准确无误。
法律主观:发票开具注意事项有:1.发票不准涂改。2.发票打印时不准超出打印边框。3.对于办公后勤类物品,不准不同类物品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4.发票抬头不准不按要求开具。5.单位经营范围必须与报销内容相符,不准跨范围开具发票。6.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盖章要清晰,完整,不准出现发票专用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房款不需要开发票,只需要开收据就可以,等确定销售以后再开发票。
开过预收发票的房屋,须先红冲预收款后才能开结算发票。名称栏:不动产名称,详细地址,幢号,门牌号,规格型号不填写,单位:面积。数量和单价不填,金额填不含税价.备注栏:如果是预收款款的,注明面积和单价,并有预收购房款字样。交房时最后一张发票上注明面积,单价,总价,并有房款已结清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