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的税务和会计处理上有哪些差异

职工薪酬的税务和会计处理上有哪些差异
  • 职工薪酬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工会经费

    新的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还包括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非货币性福利等。

    一、工会经费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拔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公计核算中计提的工会经费能否在税前扣除,取决于二个前提条件:第一,是否将提取的工会经费拔缴给工会组织tx二,是否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拔缴款专用收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及此后的《 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中规定: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拔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拔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范围内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均计算在内。《工会经费拔缴款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和印制的收据,由工会系统统一管理。各级工会所需收据应到有经费拔缴关系的上一级工会财务部门领购。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拔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国家未对票据形式作出新的专门规定。但在《国税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中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 ,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因此,企业可能发生的工会经费纳税调整情形主要有:

    1、会计核算所计提的工会经费既未拔给工会组织,也未实际使用,应全额调增。
    2、会计核算所计提的工会经费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其后发生“工会活动”后凭相关费用票据报销时直接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对此,因未履行拔缴程序,也未取得专用收据,在仍应全额调增。
    3、企业拔缴给工会组织并取得专用收据在工会经费小于当期计提的工会经费,其差额部分应作纳税调增。
  •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前,会计实务中一般是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的14%进行计提,借方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贷方计入负债;而会计准则修订后,不再预提,而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二、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职工福利费没有进行明确...

  • 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将股权激励在工资、薪金支出项目单列出来,应关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点的规定,即对于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会计处理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

  • 在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应付职工薪酬这一项,主要包括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这些费用的计提和支付,都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工资部分主要涉及直接支付给员工的薪酬,福利费则涵盖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如医疗、教育等。职工教育经费则是企业用于员工培训和教育...

  • 对于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和“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当企业支付员工工资时,通常会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这部分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会计上通过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和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来体现。这意味着企业不仅记录了对员工的工...

  •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借: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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