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扣缴扣缴义务人是否应当设立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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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十一、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知晓情况的相关方提供与应扣缴税款有关的合同和其他相关资料。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十一、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知晓情况的相关方提供与应扣缴税款有关的合同和其他相关资料。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
源泉扣缴是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
扣缴义务人是指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 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
适用源泉扣缴情形: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指定扣缴是指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的征收方式,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收入类型不属于或者不纳入源头扣缴...
指定扣缴是指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类型不属于或没有纳入源泉扣缴范围,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的一种征收方法,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 境内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