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了,国税局可以重新开吗

发票开错了,国税局可以重新开吗
  •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开具 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 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该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 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 不可以,发票开具错误,应当开具红字增值锐专用发票,不能重复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扩展资料:
    为进一步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发票管理办法》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规定,包括:对非法 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
    三是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专业发票开错能否重新开具?
    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摘要】
    个人发票开错可以重新开吗?【提问】
    您好【回答】
    不可以。但是有两种处理情况:发票作废重开或开具红字发票。【回答】
    发票开具错误,应当开具红字增值锐专用发票,不能重复开具发票【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回答】
    如何开红色 【提问】
    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准确填写蓝字发票信息。【回答】
    什么情况可以发票作废【提问】

    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回答】
  • 不可以,发票开具错误,应当开具红字增值锐专用发票,不能重复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

  • 一、发票可以重开吗1、发票可以重开:(1)可以。一般条件下,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2)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2、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

  • 法律主观:如果开出 后,还没给购买方,且没有跨月份的,只需在开票软件里作废该发票,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即可;如果开出的 已经给购买方后,发现发票错误但没有跨月份的,需要将发票寄回给开票方,开票方按上面介绍的作废及重新开具来处理;如果跨月后发现单位开错了,需要开红字...

  • 对于抬头错误的发票可以要求对方单位重新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一律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

  • 如果国税局开具的 现错误,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 当月发现:如果在开票的当月发现错误,购货方到主管国税机关做取消认证处理,然后退回你企业,你企业在开票系统内将该票作废,然后重新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交给购货方。2. 次月发现:如果开票的次月发现错误,必须开具负数发票。如果购货方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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