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中防洪保安资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地税中防洪保安资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 (一)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2‰征收;
    (二)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7‰征集;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7‰征集;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2‰征集;
    (三)在职职工按照上年个人年工资收入分档次征集。

    扩展资料:
    计税依据构成:
    1、计税单位亦称“课税单位”,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一般可分为以货币量度为计税单位和以实物量度为计税单位。前者是以某种本位币的货币单位计算计税依据,适用于从价计征的税种,如 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和各种所得税等。
    2、计税标准是计税依据的特定计量标准,也可以说是课税对象的计算征收标准。如农业税以常年产量为计税标准。又如原房地产税的“标准房价”、“标准地价”、“标准租金”,原货物税的“市场平均批价”、“国营批发牌价”等。计税标准与计税依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有时一致。
    3、计税价格是课税对象在计算应征税额时使用的价格。如消费税以出卖产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价格,进口关税以到岸价格为计税价格等。
    4、计税价格是流转税的计税基础。流转税通常都是以产品的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所以流转税中计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多少有密切关系。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计税价格越大,应纳税额越多,反之越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税依据

  • (一)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2‰征收;(二)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7‰征集;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7‰征集;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2‰征集;(三)在职职工按照上年个人年工资收入分档次征集。

    各地比例不同
  • 当月缴纳的防洪基金,计税依据就是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这是个地方性税收,各地所定比率不同。
  • (一)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2‰征收;(二)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7‰征集;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7‰征集;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2‰征集;(三)在职职工按照上年个人年工资收入分档次征集。

  • 地税中防洪保安资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2‰征收。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7‰征集;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7‰征集;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矗业务收入的1.2‰征集。在职职工按照上年个人年工资...

  • 应该是千分之1.2吧

  • 2、 按销售收入:由于网上基金费申报表里税率0.1%是全省统一的,所以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依据是按上年销售收入分成四段(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按0.04%征收、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0.02%征收、超过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按0.01%征收、超过5亿元的部分暂免征收)计算出应纳防洪保安资金的合计数...

  • 根据(苏政发[1999]46号)规定: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批发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0.5‰征收。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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