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费用发票可以入账吗

跨年费用发票可以入账吗
  • 可以入账,跨年发票入账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 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已经做了汇算清缴工作,企业需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还未做汇算清缴工作,只要汇算清缴之前取得跨年发票就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不用做专项申报。

    3、跨年发票计入了当年费用,不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在入账当年的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增。
    会计处理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去年取得的发票,只能计入去年的费用,不能列支到今年的费用当中。如果是今年才发现去年未入账的发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可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原因未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以上两个公告解决了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避免了退税的繁琐手续.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能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可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   跨年的费用发 票能入账。

      (1)印制年份跨年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 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国税函〔2005〕218号)规定:“一、普通发 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是指发 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 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

      (2)开具年份跨年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纳税人取得跨年度发 票,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 费用发票可以跨年度报销,但是不能超过一年。
    单位的年度间发票可以当年列支,但不得超过1年。例如,2008年10月的发票不能在2009年列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算。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该款项是否收付,均应当视同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经在本期收付了资金,也不应当视同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摘要】
    费用发票可以跨年做账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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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发票可以跨年度报销,但是不能超过一年。
    单位的年度间发票可以当年列支,但不得超过1年。例如,2008年10月的发票不能在2009年列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算。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该款项是否收付,均应当视同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经在本期收付了资金,也不应当视同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回答】
    希望可以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回答】
  • 目前我们报销发票都是走支付宝的小工具,支付宝,搜:理票侠,电子发票可以自动推送到单位进行报销。
  • 跟同事们沟通好,尽量避免就好,如果确有发生,尽量控制在第一个季度,最晚汇算清缴前
  • 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处理与纳税分析
    目前,对于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企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其相应的所得税处理如下:
    1.作为预提费用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前扣除费用,对于预提利息、水电费等预提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可以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企业需注意提供预提的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相应业务证明单据。预提费用当年做纳税调整的,下一年度实际支付时可在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一般收到发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可以采用这种做法。
    2.先计入成本费用,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证
    先计入当年的费用,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原则,但不能取得发票的话,这部分费用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对纳税年度以后才取得发票的,缴纳所得税分以下情况处理:
    (1)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2)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发票的,仍可以作为所属年度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当年多缴纳的所得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3.实际收到发票时再入账
    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税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费用入账年份与发票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严格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际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非会计差错
    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发票入账应该遵循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客观性等原则,原则上讲,发票日期与入账时间应一致。但实际业务中,对方当月开出的发票可能要到下个月才能取得,甚至跨越年度,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2月31日还在邮寄过程中,但当天必须结账,这笔费用无法在当年度入账;有员工12月份出差,但12月31日仍无法赶回公司,其12月份发生的差旅费就无法在当年报销入账。以上是由于客观原因的特殊情况,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一般相差很小,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月份入账。这种情况不属于会计差错,可以在实际取得发票时入账。
    考虑到上述情况由于公司的报销制度及报销时间滞后等客观原因引起的,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相差很小,不属于会计差错,也不是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的安排,实际操作中,金额不大,或者不涉及扣除限额的,企业所得税一般不做纳税调整,不存在税务风险。
    (2)会计差错
    另外一种情况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发票不能及时入账,比如对方8月份就把发票开了,当时没有及时索取,等下年1月拿回发票已经结账了。或者员工拿很久以前的 来报销。这些都是企业内部控制上的漏洞导致漏记支出,在会计核算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所得税处理同上述"先计入费用,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证"的情况一样。
    4.购进货物跨年取得发票的处理
    到期末货物已经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会计制度规定期末暂估入账。下一年度在取得发票时,这批材料的成本不一定转入损益,可能还是存货或则在产品、产成品等,这种情况不影响损益,不存在纳税调整的情况。如果年底材料的成本已经结转到损益,也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时候原材料在账上可能出现负数,实际收到发票时正常入账就可以了。
  • 法律分析:跨年发票是可以入账的,以下两种情况下的发票属于跨年发票:造成跨年发票的原因:1.由于发票被遗忘而没有及时入账;2.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报销人员没有及时报销,会计跨年才取得发票;3.对方上年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没有全额收到而次年才给了发票。不可避免的跨期费用支出:1.跨...

  • 法律分析:可以入账,跨年度发票入账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 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已经做了汇算清缴工作,企业需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2、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还未做汇算清缴工作,只要汇算清缴之前取得跨年发票就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不...

  • 跨年的费用票可以入账。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类:首先,如果跨年发票在入账当年已完成汇算清缴,企业需进行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将其追溯至发票发生年度进行扣除,但追补期限不超过五年。其次,对于还未进行汇算清缴的入账当年,只要在汇算清缴前取得跨年发票,即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无需进行专项申报。第三种情...

  • 可以入账,跨年发票入账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 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已经做了汇算清缴工作,企业需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2、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还未做汇算清缴工作,只要汇算清缴之前取得跨年发票就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不用做专项申报。

  • 跨年发票可以入账。跨年发票指的是上一年度开具但在下一年度才进行报销或入账的发票。这类发票在会计处理上是可以入账的,应当遵循及时性原则,尽量做到及时入账。如果存在遗漏,跨年发票仍可补充入账,但涉及损益科目时,需通过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在税务处理上,虽然原则上跨年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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