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一道 企业所得税项题
-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005
营业收入=525-300=225万元 招待费限额:225*0.005=1.125万元 超额=5*0.6-1.125=1.875万元 应增=1.875+5*0.4=3.875万元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应增=15-100*0.1=5万元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润总额=525-300-45-40+40+15-15-29=210万元 超额=29-210*0.12=3.8万元 应增=3.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10-15-30+3.875+5+3.8=177.675万元
注意:答案仅供参考,题目本身有些不严谨
应纳所得额=5120-3000-500-100-(450-60+25.6)+(90-84)+(20-15)=1115.4 利息收入6万没包括在5120中,不能减除。当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90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不在管理费用里,不能减除。按照现在所得税算法(利润表法),应先求出利润总额,在进行调增调减。利润总...
4 、打卡机折旧年限应为5年,机械类为10年、房屋、建筑物为10年。你自己再算一下咯 5、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按实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的同期利率,超过部分要调增。6、增值税滞纳金为为行政性罚款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非行政性支出如营业外支出可在税前扣除的。
公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做纳税调减10万元,四、应纳税所得额:110(会计利润)+2.3+5+6.8-10=114.1(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应纳所得税:114.1*25%=28.525 有哪些地方不明白可以继续...
答:会计利润总额=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不包括增值税)-营业外支出=2 500+70-1100-670-480-60-40-50=170(万元)疑问二:三费增调所得税是神马东西,工会经费不是扣除工资薪酬的2%吗,职工教育费不是扣除工资薪酬的2.5%吗,这个18.5%是怎么...
2000*0.5%=10万 (5)营业外支出账目中,列支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万元,违法经营的罚款2万元,税收滞纳金和罚款4万元 调增5+2+4=11万 (6)投资收益账户中含国库券利息收入5万元 免税,调减 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500+40.8+7.14+11.6+11-5)*33%=186.628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