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建安项目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要预缴增值税吗?

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建安项目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要预缴增值税吗?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3、小规模纳税在异地施工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在项目所在地按3%预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小规模纳税人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小规模纳税人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在项目所...

  •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应该说没有好的合理避税办法,因为不能抵扣的商品在公司间的相互转移要重复纳税的。所以,要利用子公司或分公司产生关联方交易的办法合理避税,前提是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流转税可抵扣。

  • 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同时存在分包情况的,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中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按照规定实行总包方扣除分包款的差额扣除税收政策.但在执行这一政策中,一定要很明确...

  • 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政策调整情况,现就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执行问题通知如下: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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