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纳税争议时,税务机关的两项措施是?

处理纳税争议时,税务机关的两项措施是?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处理纳税争议时,税务机关的两项措施是:
    1、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2、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第157号)第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三条规定:“经稽查局确认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确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处理纳税争议时,税务机关的两项措施是:1、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2、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

  • 如果提起税收诉讼前是需要先缴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如果提起税收诉讼前要先缴...

  • (1)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2)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人在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内,如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

  • 1、纳税人逾期未抄报开票数据和申报纳税;2、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抄报信息不包含丢失发票的号段;3、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抄报税介质,如税控卡、税控盘,导致无法抄报;4、纳税人走逃而不抄报开票信息。在认定“失控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建立两项机制:1、将纳税人最后一次领购发票的号段与已...

  • 在税收执法特别是税收行政处罚中,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处罚,有一项基本原则必须遵守,即“一事不二罚”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于纳税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相同种类的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原则是纳税人权利保护原则的基本要求之一.对于纳税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一次处罚就能够...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