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如何缴税
- 和正常的内资企业一样,按照 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等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 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 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 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第三条 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 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 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第四条 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 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发给的出资证 明书应当报送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 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 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第五条 合营各方未能在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 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 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 合营各方缴付第一期出资后,超过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 一期出资期限3个月,仍未出资或者出资不足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会 同原审批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合营各方在1个月内缴清出资。
未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期限缴清出资的,原审批机关有权撤销对该合 营企业的批准证书。批准证书撤销后,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并清理债权债务;不办理注销登记手 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 告。
第七条 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 ,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
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 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营企业对该 出资进行清理。
守约方未按照第一款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 请批准另找合营者的,审批机关有权撤销对该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
批准证书撤销后,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 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 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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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合资企业一般指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 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合营者目前只限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人和个体企业。经审查机关批准,合营企业是 法人,受 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它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合营企业还不能发行股票,而采用股权形式,按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分担盈亏。
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一般是必须要缴税的。涉及前置条件的要提供前置证件,每月按营业额0.8%-1.6%缴纳工商管理费,按4%-6%缴纳营业税。营业执照批下来后30天内要到所在地税务所进行税务登记,填些表格,等待税务专员核定税额。【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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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加税收协定第十三条,M公司应就其在 境内转让股权取得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2.根据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以及国税发[2009]3号文件的规 定,M公司取得的转让所得,应以其股权转让收入15500万元减除其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2019万元后的余额确定,即应纳税所得额为13481...
在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过程中,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是否需要缴税,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的规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应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 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
如果税前扣除标准按3500算,小明爸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800-3500=1300元,在1300元中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不超过500的,即1300当中的500元。另一部分是超过500不超过3000元的。即1300-500(不超过500元)=800元。超过500的部分:500*5%=25元,超过500但不超过3000的部分税率10%,那么8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