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 可以,但必须作为非税收入,上交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 非盈利性质 可以
法律主观:需要缴纳,不管什么单位,只要发生应征增值税的行为取得收入,都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二)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特许经营收入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由拥有...
第一条 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行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 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以下简称捐赠票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C选项的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不包含市级和县级财务部门的。根据《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
二、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的规定执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 (或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