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政收入来源

香港财政收入来源
  • 香港政府的财政收入分为经常收入和非经常收入两大部分。经常收入包括直接税如薪俸税、利得税及物业税,间接税如关税、差饷、车辆税、专利及特权税、娱乐税等。非经常收入中,直接税包括遗产税、间接税包括出租汽车牌照费、卖地收入等其他收入。
    就财政收入的来源而言,可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两大部分。前者为主要的财政收入,50年代以来,税收收入一直占香港财政收入的60%至65%。税收中直接税的比重在不断增加,以烟酒税与差饷为主的间接税比重则相应下降。50年代初直接税收入仅为间接税收入的30%左右,至80年代末,直接税收入已达间接税的160%。
    香港自1966年开始编制当地生产总值以来,至1993年已有27年连续取得GDP的实质增长。众所周知,香港长期实行低税多收政策,即税率低但绝对税收却不少,所依赖的条件便是经济的不断增长。反之,如果香港经济由于种种原因而不景气,则香港政府必须通过提高税率或开辟新的收入来源以平衡财政收支。较多的情况是,连年经济繁荣下税收和总的财政收入也相应增加。这时往往以提高社会福利和公共设施,降低税率,减少收费为对策。
  • 有税收来源的。
    卖地确实是收入很大,大约占13%左右。
    例如印花税占政府财政收入近13%,
  • 主要收入就是卖地。
    个人收入税还是要收的。
  • 就财政收入的来源而言,可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两大部分。前者为主要的财政收入,50年代以来,税收收入一直占香港财政收入的60%至65%。税收中直接税的比重在不断增加,以烟酒税与差饷为主的间接税比重则相应下降。50年代初直接税收入仅为间接税收入的30%左右,至80年代末,直接税收入已达间接税的1...

  • 三、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

  • 薪俸税是就於香港产生或得自本港的入息徵收的税项。薪俸税按累进的税率计算,减去扣除及免税额後的入息,每四万元的税阶分别徵收2%至17%不等的税款,但税款总额不得超过未减去免税额前的入息的15%。物 业 税 是向本港土地业权人及樓宇业主徵收的税项, 税额...

  • 根据《基本法》第106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此外,该条款还禁止中央政府对香港征税。

  • 第一百零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连香港驻军费用也是中央政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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