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哪些收入免所得税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问题】 对 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哪些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7号)规定,对 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捐赠所得;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三)捐赠所得;(四)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六)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三、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 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一)新设立的资金账簿;(二)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
进行财产清查时,经单位主管同意,可将盘亏存货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现金则计入营业外收入。面对税务部门严格审查,需补开发票,可至当地税务部门购买,按出库单经济业务开具。若发票无法找到购货方,则留存第一联,其余联作为原始凭证。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3.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 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4.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1)对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2)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3)出口信用业务、出口信用担保业务免征收营业税(4)2011年8月日起,注册在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新增)(5)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注册在深圳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
它从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从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捐赠、投资收益以及其它合法收入中获得资金。保险公司通过向保单持有人收取费用的形式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或者 保监会认定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