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是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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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 专用发 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 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 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 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10)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11)纳税人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填开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所限面额最高一位,即使开具了其抵扣联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同时按未按规定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12)不...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如下:1. 全部联次一次填开,项目填写齐全,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需一致。2. 字迹清晰,不得涂改。若填写错误,需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若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未索取而成为废票,同样遵循此规定。3. 发票联和抵扣联需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第十一条 专用发 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 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 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 票,购买方有权拒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