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企业之间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 举个例子,A企业和B企业同属C企业下面的子公司,现在A企业要合并到B企业,A公司只缴纳合并时点时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所谓合并纳税,是指大型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实施盈亏相抵之后的收益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通知,宣布从2009年1月1日起,此前在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之后保持合并纳税资格的106家大型国企将停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资格。
    汇总纳税
    居民企业在 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两者的区别:
    合并纳税的各方是一个大型集团下属的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从今年开始,合并纳税已经取消了。
    从上可以看出,现在已经取消了合并纳税。人工你企业的形式是完全符合汇总纳税定义的。你们总公司应向县国税局申请汇总纳税,这是允许的。
  • 类似于集团、子公司&母公司类型的企业,某个分支亏损,合并后可扣除亏损机构后再计提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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