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企业所得税方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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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第二条规定: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
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对于融资性租赁的资产,承租方应以出售前的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进行折旧计提。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可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这样操作,旨在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理计算,同时符合税务法规的要求。简言之,采取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时,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不计入销售收...
综上所述,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主要围绕资产的出售行为、计税基础、财务费用扣除三个方面。通过合理运用这些规定,企业可以有效管理税负,优化财务决策。税务规划时,企业应当关注相关税法政策的变动,确保合规操作。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涉及的税收问题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出租方应根据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承租人出售资产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租赁期间支付的融资利息作为企业财...
由此可以得知,企业将售后回租租赁和投资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相结合运用,在税后利润增加的同时,会使承租人获取企业所得税方面更多的收益。对此,企业在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税务筹划时,应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资本结构以及资金状况等因素,充分利用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此外,在实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