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还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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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仍然实行土地增值税预交、最后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方式。
只不过营改增前土地增值税按照销售收入的2%预交土地增值税,营改增后按照销售额(不含税价)的2%预缴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开具发票的相关规定如下:一、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 开 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需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预缴增值税。预收款不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也不再进行红字冲回。对于已缴纳营业税但...
2016年5月1日以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收回原发票,同时开具全额的 。
在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时,发票开具需注意以下几点:购买方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电话等,必须填写齐全。如果是专用发票,则还需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商品信息栏中,应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规格型号栏空着,单位栏填写“平方米”,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信息也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