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增值税是否可以被重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遵循的是哪条会计准则?

留抵增值税是否可以被重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遵循的是哪条会计准则?
  • 是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根据其余额性质在资产负债表进行列示。其中,对于增值税待抵扣金额,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二级明细)。
    ①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②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表上列示)“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扩展资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应当从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所包含的经济利益实现的方式和时间对其流动性进行分析。正如在上文第一个问题中所论述的,对企业而言,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在于其未来用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时,减少企业支付增值税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1、负债为负数:一般情况下,借款不会是负数;如果应付账款为负数,应按往来单位的余额调整,是负数的就调整到预付账款余额;
    2、预收账款为负数的,也按单位余额调整到应收账款;应发工资等一般不会是负数;应交税金可能是负数,例如应交增值税留抵税金、预交所得税后企业亏损也会产生多交所得税,所以要检查负数原因,不合理的应予以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  可以, 根据《会计准则》,留抵增值税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二级明细)。
      ①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②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表上列示)“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 是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根据其余额性质在资产负债表进行列示。其中,对于增值税待抵扣金额,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二级明细)。①开始试点当月月...

  • 需要。:留抵进项税额要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相关处理依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根据其余额性质在资产负债表进行列示。

  • 在会计处理中,"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借方余额,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下进行列示。这些余额代表了尚未支付的增值税,需要在资产中体现,以便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而"应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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