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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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风格也是人
- 发货日
- 货物交付之后
根据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对于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的企业,应在收到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发生服务时,确认收入及补收款项,借记“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故选项A正确。
企业销售货物,一般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取货款。预售的货款,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那么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会计分录 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直...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因此,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预收账款)。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销售货...
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该在发出商品的时候确认收入。预收款销售方式下,销货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所以销售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