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第一年和第二年都亏损,在第三年第一季度盈利了,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如果企业第一年和第二年都亏损,在第三年第一季度盈利了,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所以是可以用一季度的利润来弥补以前的亏损的...如果弥补以后,仍有利润,需交纳所得税.
  • 可以弥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为5年之内都可以弥补。
    预缴各地规定不一,有的地方允许在预缴时弥补,直接在季度申报表的利润总额那栏填写就行了,有的税务机关是让在汇算清缴时弥补,这个还是以你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局意见为准。
    税前弥补亏损中所说的“亏损”,在税法上,指的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旧所得税法规定,免税项目所得可以冲抵应税项目发生的亏损;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 年度申报表A类主表的逻辑关系
    ◇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 “减、免项目所得”为“纳税调整减少额”组成部分。
    ◎ 减、免项目所得的有关规定
    ◇ 减、免项目所得税应分开核算,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 减、免税项目所得不得弥补非减、免税项目的亏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可弥补亏损。
    二、弥补亏损的方式
    ◎ 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 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 公司2010和2011年全年都是亏损的,在今年的第一季度里有利润了,先将第一季度的利润用来弥补以前亏损,剩下的利润,再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过会计利润与所得税利润会有差别的。
  • 可以
    原因: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请款,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如果弥补以后,仍有利润,需交纳剩余利润的所得税.
  • 看你的盈利是否超过了前两年的亏损!
  • 用来弥补以前亏损,剩下的利润,再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摘要】
    如果企业第一年和第二年都亏损,在第三年第一季度盈利了,要交企业所得税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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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来弥补以前亏损,剩下的利润,再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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