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分析税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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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总体描述
国民收入主体分配格局是指国民收入在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之间的分布。研究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就是通过考察国民收入分配过程的不同环节、不同阶段、不同的收入流转渠道和数量及体现出的各收入主体间的关系,以分析分配格局产生的原因。
国民收入分配过程包含不同的环节和阶段,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相应地,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也可以划分为初次分配格局和再分配格局(最终收入格局)。其中,初次分配是对生产经营成果即增加值的直接分配,政府主要得到生产税净额,企业主要得到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居民主要得到劳动报酬,同时各利益主体又通过提供资产参与其他单位生产而获得财产收入(包括地租、利息、红利等)。这个环节属于微观分配环节。经过初次分配,形成初次分配格局,政府、企业和居民分别得到各自的原始收入。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各原始收入的获得者通过多种形式、多个环节从其他收入主体那里获得一部分转移性收入,同时也要将初次分配收入的一部分转移出去,包括收入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从而完成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各收入主体获得可支配收入,形成再分配格局。最终分配格局是各收入主体掌握的真实可用的收入份额,能够最充分、最准确地代表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也是研究分析的重点所在。然而,最终分配格局是一系列分配过程的结果,要揭示最终分配格局的成因,必须考察国民收入分配过程的不同环节,全面分析国民收入分配的形成过程和结果。
在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税收具有重要作用。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分配是在各单位中自主进行的,是一种微观行为。但政府征收的生产税却有双重职能,一方面,政府获得的生产税来自于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的要素收入,可以理解为政府为企业提供了社会资本,生产税是社会资本的报酬;另一方面,生产税是初次分配过程中政府唯一的调控手段。生产税也称间接税,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关税、特殊货物税等。在再分配过程中,分配是一种宏观行为,是政府的调控手段。在经常转移中,收入税(包括所得税、财产税等)占有重要地位,它形成政府的主要转移收入。
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总量变化和结构变化如表1、表2 所示,从统计数据资料显示的结果看,我国现阶段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有3个明显的特征:
(一) 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相对稳定
从国民收入的最终分配格局来看, 1998年政府所得比例为17.3%,企业所得比例为14.15%,居民所得比例为67.25%;与1992年相比,政府所得降低了1.71个百分点,企业所得提高了0.78个百分点,居民所得降低了0.66个百分点;与1978年相比,政府所得比例下降了16.6个百分点,企业所得比例提高了3.04个百分点,居民所得比例提高了12.25个百分点。很显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基本稳定,政府、企业、居民收入份额虽略有变动,但幅度不大,企业和居民的变动范围均小于1个百分点。这一时期从总体上看,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的比重分别稳定在17%、14%和67%左右[见图1(a)]。
从国民收入分配过程看,近年来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在分配过程的各阶段中所占比重也基本上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政府创造的收入、企业创造的收入和居民创造的收入所占比重分别稳定在9%、63%和28%左右[见图1(b)]。在初次分配的结果,即国民总收入中,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的比重分别稳定在16%、17%和64%左右[见图1(c)]。这说明,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也是比较稳定的。政府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其比重从9%左右上升到17%左右,企业收入从63%左右下降到14%左右,居民收入从28%左右上升到67%左右。
(二) 政府、企业、居民三者收入的增长速度不稳定
比较政府、企业、居民各分配主体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见表3),收入的增长并不协调。国民收入最终分配结果,即国民可支配收入中政府收入1992年至1998年平均增长速度为7.85%,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速度2.6个百分点,企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速度1.07个百分点,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略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速度。
从时序数据来看,政府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最高的一年为1993年,增长速度为14.85%,最低为1995年,增长速度为-0.37%,二者相差15.22个百分点,企业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最高与最低之差为47.95个百分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最高与最低之差为7.98个百分点。各分配主体历年收入增长速度的差距过大(见图2)。
(三) 政府的税收收入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阶段不协调
近年来,国民收入分配关系虽然比较稳定,但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却有一定起伏。在初次分配阶段,政府的生产税收入有所提高,从1992年的12.72%到1998年的16.17%,提高了3.45个百分点,提高幅度不小。政府生产税收入的提高,主要来源于企业,企业的生产税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92年的11.24%提高到1998年的14.86%,提高了3.62个百分点,而居民中个体经济的生产税支出比重略有下降。另外,在税负结构上也存在较大差别,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税负重于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重于外资企业,大中型企业重于小型企业,这种状况不利于调整分配关系。在再分配阶段,政府的收入税收入有所下降,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收入税减少所致,同时居民收入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略有提高。
从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同环节看,各分配主体收入的增长受要素分配格局和分配渠道的影响较大。先看政府部门,1992年至1998年,政府部门增加值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1.61%,原始收入平均增长速度为11.66%,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长速度为7.85%,说明政府最终收入的增长主要受再分配(即经常转移收入)的影响;再看企业部门,在这一时期,企业部门增加值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0.05%,原始收入平均增长速度为8.6%,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长速度为11.52%,分配过程中变动幅度较大,说明企业最终收入受生产税净额和劳动报酬支出、财产收支和再分配(即经常转移收支)的全面影响;最后看居民部门,居民部门增加值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0.79%,居民原始收入平均增长速度为10.18%,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为10.28%,说明居民最终收入的增长主要受收入形成(即劳动报酬收入)的影响。
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形成原因分析
分析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出现的上述3个特征,需要从收入分配过程进行考察。表1和表2描述了我国近年来国民收入分配过程和分配格局的关系,这种关系可用等式表示为:
某利益主体 该利益主体 初次分配过程 再分配过程
= + +
可支配收入 部门增加值 中收入净额 中收入净额
(一) 政府可支配收入的形成过程分析
从收入形成过程看,在部门增加值中,政府部门创造的收入比较稳定,1992年至1998年期间虽略有起伏,但一直维持在9%左右。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政府收入占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演变为略有下降,即从1992年的19.01%下降为1998年的17.3%。这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再分配过程。政府1992年再分配过程中收入净额的比重为3.48%,1998年为0.73%。
进一步分析,政府在初次分配过程中支付给本部门的劳动者报酬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约占6%,取得的生产税净额约占13%,政府在收入形成过程中得到7%左右,生产税收入虽然逐年提高(1998年比1992年增长274%),但是,政府部门劳动者报酬支出增长更快(1998年比1992年增长336%),二者相抵,政府取得的收入略有提高。在财产收入分配中,政府的财产收入净额,主要是利息收入逐年出现负增长,平均每年支付利息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0.6%左右。在再分配过程中,收入税逐年减少,收入税在政府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1992年为20.67%,1993年为13.65%,1994年为9.99%,1998年为10.16 %。收入税的减少,是政府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略有降低的主要原因。
(二) 企业可支配收入的形成过程分析
近年来,企业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变化不明显,原始收入比重和部门增加值比重有起伏,总体呈下降趋势。
从分配过程看,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企业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生产税稳定在38%左右,其中,支付给居民的劳动报酬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逐年有所下降,1992年为27.59%,1995年为26.65%,1998年为22.68%,支付给政府的生产税逐年有所上升,1992年为11.24%,1995年为11.77%,1998年为14.86%,二者相抵,使企业在初次分配过程中的总支付相对比较稳定。这从收入形成的角度说明,收入并未向居民倾斜。在财产收入分配中,企业的财产支出占初次分配总收入的比重略有起伏,从1992年的3.94%上升到1996年的6.21%,1998年为5.71%。在再分配过程中,企业的收入税支出逐年略有下降,其他转移支出逐年略有上升,二者相抵,使企业经常转移相对稳定。
(三) 居民可支配收入形成过程分析
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近年来一直稳定在67%左右。观察分配过程,在初次分配阶段,居民劳动报酬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除1993年61.25%和1995年60.69%外,其他各年均不足60%。居民财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呈降低趋势。在再分配阶段,居民收入税的支出逐年上升,1992年居民收入税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为0.026%,1998年为0.64%。
综上所述,近年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各主体收入虽然有升有降,但总的说来基本稳定,原因在于宏观经济增长自经历了改革以来的几次大起大落,90年代初期的快速增长“软着陆”后,稳中有降,各利益主体分配格局在经历了改革以来大的变革之后,各项政策措施没有体现在主体分配格局之间关系的调整,而是体现在各主体内部分配关系的调整。
1.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反映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和体制变革的进程,当前的收入分配格局状况是所有制结构改革的必然。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从1978年的77.6%降低到1992年的51.52%又继续降低到1998年的28.2%,不同性质的企业总产值增长率相差甚远,1992年至1998年国有企业年均增长5.5%,个体企业增长37%,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增长47.7%①。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分配结构。由于初次分配是在各收入主体内部进行的分配,不同所有制、不同收入主体之间不存在统一的分配原则,属于“自然生长”的结果,收入的形成机制更多地由市场调节决定,而初次分配格局一经确立,以税收和市场价格为手段的再分配,虽然可以适当调整收入结构,但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各主体的收入结构。改革以来,以居民收入比重增长较快为特征的主体格局的变化,正是上述变革的必然结果,而不是人为“倾斜”的结果。
2.部门增加值是国民收入分配的起点和基础,企业部门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其增加值应占有绝对大的比重。从世界各国情况看,企业部门增加值的比重一般在70%以上,而我国由于受企业经济效益影响,近年来企业部门增加值比重在62%左右。企业增加值比重偏低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最终所得,也影响了整个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3.在居民所得中劳动报酬份额略有下降,而财产收入所占份额略有上升。劳动报酬从1992年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8.2%一度下降到1996年的84.5%,1998年为87.3%。这种结构性变化虽然没有体现在居民收入的总量及总量所占份额上,但对居民部门内部收入格局即规模格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是因为,在各种生产要素中,分布最为均衡的莫过于劳动收入,财产收入比重的提高必然带来个人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4.在初次分配阶段,企业的生产税负担偏重,在再分配阶段,收入税的调节力度不够。大多数OECD国家对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以征收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而我国的税收政策略有不同。在以市场行为为主的初次分配阶段,生产税的负担偏重,不仅会加大企业负担,而且收入分配格局一旦形成,会使再分配的调节难度加大。在以政府行为为主的再分配阶段,收入税比重偏低,不利于调节各利益主体的关系。世界各国在再分配过程中的调节力度一般都比较大,有些国家达到20%,而我国包括收入税在内的经常性转移支付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足5%。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现阶段主体分配格局的变化综合反映了改革和发展的成就和不足,上文通过对国民收入分配流程的考察表明,导致主体分配格局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生产力成长方面的,也有生产关系方面的;有些是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有些是必然的,也有可以避免的。概括说来,有以下几点:
(一)营造规范的初次分配环境
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计划和市场并存,相应地,靠计划和靠市场调节的收入机制也同时并存,虽然市场调节机制起作用的范围在逐步扩大,但政府该退出的领域没有完全退出,该市场化的领域没有充分市场化,使得收入形成阶段没有充分体现效率优先。经济市场化要求政府尊重各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益,尊重市场规则,尊重价值规律,政府的职能应放在维护市场总量平衡和市场竞争秩序上,如果过多地干预其中,只会干扰市场供求规律,使要素价格失真。因此,(1)应坚决拆除各种市场壁垒,促进市场的平等竞争;(2)消除城乡间的就业歧视和择业差别,完善要素市场,推动行业、职业、专业间的收入均等化,克服因就业选择限制而产生的收入差别;(3)防止垄断、操纵市场供求和价格等不正当商业行为的发生;(4)采取适当的减少企业生产税的政策。
(二)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在国民收入的生产和形成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提高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加大企业部门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是从源头上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基础。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首先要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完善国有企业的退出机制,促进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其次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使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有平等的竞争环境;再次是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三)加强对再分配的调节力度
再分配的功能在于弥补初次分配的天然缺陷,是政府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最能动、最有效的手段,这就要求保证中央财力的稳定增长以拓宽政府再分配收入渠道,扩大调节范围。然而,我国目前的状况是由政府部门直接支配的规范性收入减少,非规范性政府收入数额巨大,据估计,各种游离于预算之外的非规范性政府收入与预算内规范性财政收入之比,大约为3:2②,使得大量的政府收入游离于政府之外,这一方面加重了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导致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不断下降。因而,规范政府收入,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税收征管,提高收入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将税收的重点从初次分配环节逐渐调整到再分配环节,是加强再分配调节的有效手段。 - 国民收入主体分配格局是指国民收入在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之间的分布。研究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就是通过考察国民收入分配过程的不同环节、不同阶段、不同的收入流转渠道和数量及体现出的各收入主体间的关系,以分析分配格局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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