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过的进项发票能撤销吗

认证过的进项发票能撤销吗
  • 忘了告诉你,发票一经认证,是无法撤消的。谁都不能给你撤消,税务局也不行。除非你有明确的理由,并在认证当天找他,能做非常规操作。隔日发票信息就上传省局服务器了,谁都不能撤消。

    亲,你不需要撤销的。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发票,被认证了,只需要在会计上做进项税额转出凭证即可。
    期末在国税申报表申报的时候,记得在进项税转出位置填这个转出的税额就行啦。

    其实我们平时理解的不是应税项目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都不去抵扣,这是不规范的。税务局说过最正规的方法是,收到的所有进项税发票都认证,目的是确定发票的合法性。然后,对于不属于应税项目的,我们就在会计上做进项税转出即可。

    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觉得这样比较麻烦,如果能绝对判断为非应税项目的时候,不认证即可,干嘛还要转出一次,增加了工作量。所以都是不认证,放一边了。

    在税务局角度上,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被跟踪的,开出来,去哪了,谁抵扣了,税务局的网站都有记载。对于长期不抵扣的票据,有时候税务局还会针对客户,电话联系,询问发票是否收到。因此税务的想法是,所有发票都认证,不合规的转出。这样税务的系统里就不会有开出发票未认证的提示了。

    以上情况是我的实际工作经验,我曾经接到过税务配合调查的电话,寻味为什么发票没有认证。然后他们告诉我以上的正规方法。不过不认证也无所谓了,只要税款不少就行了。
  • 进项税发票认证是无法撤消的,因为是直接上传到国税服务器比对,
    但是可以申请对方开具红字发票;
      一、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因为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必须将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转出。
      比如购买方在开票当月完成认证且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或购买方为外贸企业(其进项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未申报抵扣该进项税额,申报时可将该进项税额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同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上述两种情况的进项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0栏“本期进项转出额—其中: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二、收到红字发票时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对于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但必须进行进项抵扣并做转出处理。

      所以,此种情况下,企业在收到红字发票时无需进行认证(否则因为红字发票以负数开具会造成重复转出),只需将红字发票与留存的《信息表》一并作为进项转出的会计凭证。
  • 撤不太可能,应该去专管员那里咨询一下
  • 撤出来是什么意思?做账的话要进项税额转出

  • 认证过的发票是撤销不了的。只能让对方开具红字发票了。
  • 法律分析:进项税发票认证是无法撤消的,因为是直接上传到国税服务器比对,但是可以申请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

  • 认证了的发票能撤销吗 进项税发票认证是无法撤消的,因为是直接上传到国税服务器比对,但是可以申请对方开具红字发票;一、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为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认证的发票不可以撤销。已认证通过的发票,不可以取消认证。由于现在的认证系统是实时上传,认证数据在认证的同时已经上传到全国的数据中心,只要认证通过,税务系统就自动记录下税额,不可撤销。如果该项发票不能抵扣的,企业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出进行处理。进项税发票认证是无法撤消的,因为是直接上传到国税服务...

  • 综上所诉,发票认证后不能撤销,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发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发票信息录入纳税人的电子发票库中,认证完成后该发票即视为有效。【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

  • 原则上不支持作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销货方完成作废操作需确保获取发票所有联次。若在未收集齐联次的情况下进行作废,可能面临主管国税局的处罚。现实中,销货方在未获取所有联次的情况下仍可能执行作废操作,导致购方在当月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这种非标准操作,可能引发税务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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