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认证的进项发票要求退回怎么处理

已经认证的进项发票要求退回怎么处理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47号)文件的要求,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 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 已认证的发票如果要退,可以做进项税转出,购货方在税控开票系统开红字信息表上传到国税,国税通过后,购货方提供红字信息表的编码给销售方,销售方开红字发票,把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退回就可以。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 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扩展资料
    发票购买程序
    凡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办理完税务登记的同时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 售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按照经营项目购买发票。再次购领发票的纳税人需按上次购买的发票存根到 售窗口验旧购新。办理停业、注销、迁移登记的纳税人,持已使用的发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普通发票到主管地税机关 售窗口办理发票查验缴销手续。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作。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作为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办理停业、注销、迁移登记的发票手续:需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购领簿;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已开具发票存根和未开具的发票。 
    参考资料国税总局发票退回流程
  • 如果是当月开出的发票(认证未记帐),购货方要到主管国税局做取消认证处理,然后将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退回销货方,销货方可将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以及销货方的记帐联连同开票系统内的开票信息一同作废(如果不取消认证,开票的当月也不能在开票系统作废发票),然后销货方将重新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给你企业。
    如果购货方已经认证并记帐,无论是开票的当月还是以后的月份,由于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回,购货方要到主管国税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开具负数发票,然后再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负数发票和重新开具的正确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都要给购货方认证并入帐,购货方主管国税定期到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的企业核实负数发票是否入帐并抵减当期进项。
    如果是开票的次月(无论是否认证只要未记帐),只能将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退回销货方,购货方开具负数发票冲减自己的收入(因为开票系统隔月不能作废发票),然后销货方将重新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给你企业。

    扩展资料: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 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且注意已认证抵扣的蓝字发票不得退回销售方。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红字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 可以做进项税转出,购货方在税控开票系统开红字信息表上传到国税,国税通过后,购货方提供红字信息表的编码给销售方,销售方开红字发票,把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退回就可以。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进项发票
  • 已认证的 货退回了如何处理,根据小编的了解一般已认证的发票是不可以进行作废处理的,如果销货退回的话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处理,详细的内容请往下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可以做进项税转出,购货方在税控开票系统开红字信息表上传到国税,国税通过后,购货方提供红字信息表的编码给销售方,销售方开红字发票,把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退回就可以.

    企业 作废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以上关于已认证的 货退回了如何处理?希望小编的分享能帮助到大家,感谢支持。【摘要】
    进项发票已经认证,部分退货怎么办【提问】
    已认证的 货退回了如何处理,根据小编的了解一般已认证的发票是不可以进行作废处理的,如果销货退回的话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处理,详细的内容请往下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可以做进项税转出,购货方在税控开票系统开红字信息表上传到国税,国税通过后,购货方提供红字信息表的编码给销售方,销售方开红字发票,把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退回就可以.

    企业 作废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以上关于已认证的 货退回了如何处理?希望小编的分享能帮助到大家,感谢支持。【回答】

  • 法律主观: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要退回的,需要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根据法律规定,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 ,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法律客观:《关于红字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

  • 贵公司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同时将原认证发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并在增值税应交税金明细账和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栏中反映。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应冲销原材料成本。一般纳税人若在取得专用发票后进行认证抵扣税款,之后出现销货退回或销售折扣,需由购买方提出...

  • 已认证的发票如果要退,可以做进项税转出,购货方在税控开票系统开红字信息表上传到国税,国税通过后,购货方提供红字信息表的编码给销售方,销售方开红字发票,把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退回就可以.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 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

  • 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若进项发票已认证,但因货物退回等原因需要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需要记录为“进项税额转出”。这一项会计处理主要是用于记录企业在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或因其他原因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实际操作中,当企业发生此类情况时,应进行如下会计...

  • 进项发票已认证要退回可以做进项税转出,购货方在税控开票系统开红字信息表上传到国税,国税通过后,购货方提供红字信息表的编码给销售方,销售方开红字发票,把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退回就可以。已经抵扣认证过的 怎么退票?如果是当月开出的发票(认证未记帐),购货方要到主管国税局做取消认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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