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人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增值税纳税地 点为:(一)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 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二)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非试点地区提供 应税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 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人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增值税纳税地 点为:(一)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意味着,纳税人需根据所涉及的不动产具 置,向相应的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税源得到有效监管,维护税收公平与透明。在具...
2013财税第37号内容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
没有区别的,只不过方式改了 营改增后,税务部门对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地点,作出了衔接性的征管安排,即建筑企业在项目施工地,先向当地国税机关按一定比例预缴税款;回到机构所在地进行完整的税款核算后,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项目施工地已预缴的税款,可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