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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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你想问什么? -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所得税法》第54条:企业所得税应当按月或者按季预缴。企业应当自当月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纳税人应在次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退税申请审批表》;2、完税凭证等已缴...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128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同时,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
首先,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细则所规定的期限最后一天如遇法定休假日,则以休假日后的次日作为期限的最后一天。若在期限内有连续3天以上的法定休假日,则将休假日天数顺延。其次,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第2款,企业需自年度终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