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期末余额方向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工资当月计提,次月发放,如果你当月已交个人所得税没有欠交或多交个人所得税,并进行了账务处理,应该“应交税费-应付个人所得税”科目是平的,
工资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
借:制造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
这个时候不牵涉到个人所得税,只有发放工资时,才牵涉到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这个时候“应交税费-应付个人所得税”科目余额在贷方。
上交
借·:应交税费-应付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个时候“应交税费-应付个人所得税”科目又平了。 - 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实际发放的时间来进行纳税申报的。就是在哪个月发的工资,就算那个月的个税。
比如说9月份的工资要到10月份才发,是按照10月份的个税来申报的。不是在9月份就算出来个人所得税。
10月份的个税,在11月15号前申报缴纳。
所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应该是贷方余额。如果9月没发工资,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就是平 - 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实际发放的时间来进行纳税申报的。就是在哪个月发的工资,就算那个月的个税。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 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 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 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 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 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 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个人所得税是负债二级科目,应在贷方反应,表示期末未交的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这个时候“应交税费-应付个人所得税”科目余额在贷方。上交 借·:应交税费-应付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个时候“应交税费-应付个人所得税”科目又平了。
法律分析:1、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类科目,与经营费用即三大期间费用,是一类科目,发生额在月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无余额。主要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税附加等。2、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它的贷方余额表示应交未交的税金及附加费。
企业支付人员工资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3,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车间人员工资时,
1、当期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登记在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三栏式明细账的贷方 2、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登记在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三栏式明细账的借方 3、期末余额,登记在余额栏,贷方余额,前面借贷方向栏写贷;借方余额,前面借贷方向栏写借 小规模纳税人,除材料类和库存商品、现金...
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其计算公式为:“应交税费”期末余额=“应交税费”各明细科目期初贷方余额+“应交税费”各明细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应交税费”各明细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如果期末有留抵税额,应交税费期末余额应该减去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