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受益所有人”新规下,香港上市公司如何申请股息税收协定待遇?

请问在“受益所有人”新规下,香港上市公司如何申请股息税收协定待遇?
  • 在内地和香港签订的税收协定下,如果香港公司是股息的“受益所有人”则适用的股息预提所得税税率可以从10%降为5%,意味着直接减少了一半的税务成本。
    然而针对非居民企业来自于 内地的股息如何判定“受益所有人”身份从而适用税收协定优惠待遇,一直是跨境税收领域的热点问题。“受益所有人”的七个判定因素,从非居民企业履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所得的控制权等多维度来判定其是否具备充实的商业实质。
    针对非居民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30号(30号文)中首次提出了上市公司安全港的概念。
    今年2月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9号(9号公告)更新和收紧了部分 税务机关对于“受益所有人”的判定规则;
    但同时9号公告保留和扩大了股息所得适用的安全港范围以及提出了境外多层控股架构下股息所得可适用“相同国家/相同协定待遇规则”,为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途径带来了更多思路也提供了更多确定性。
    关于香港公司上市事宜,欢迎随时与我们探讨。
  • 在内地和香港签订的税收协定下,如果香港公司是股息的“受益所有人”则适用的股息预提所得税税率可以从10%降为5%,意味着直接减少了一半的税务成本。然而针对非居民企业来自于 内地的股息如何判定“受益所有人”身份从而适用税收协定优惠待遇,一直是跨境税收领域的热点问题。“受益所有人”的七个判定因素...

  • 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并非一成不变,关键要看持股结构。例如,若香港居民E不符合条件,但居民F持有E的100%股份且同为税收居民,根据9号公告的第三条(一),E可能因为F的关系被视作受益所有人。如果股份通过BVI公司间接持有,F同样需要符合“受益所有人”的标准,且E和F必须都是税收居民。在示例六中...

  • 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申请人通过代理人代为收取所得的,无论代理人是否属于缔约对方居民,都不应据此影响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

  • 根据我国内地和香港的税收安排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为股息总额的5%;其他情况下是股息总额的10%。由于国内公司是香港公司100%控股,符合至少25%资本的条件,但如果想享受分红5%的优惠税率,香港公司还需要同时满足“受益所有人”的认定;“受益所有人”...

  • 一、“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受益所有人”一般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可以是个人、公司或其他任何团体。代理人、导管公司等不属于“受益所有人”。导管公司是指通常以逃避或减少税收、转移或累积利润等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这类公司仅在...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