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非正常损失,是否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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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二、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二、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②非正常损失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注意:非正常损失在企业所得税中,准予作为财产损失扣除
除上文所述非正常损失外发生的正常损失,例如:自然灾害或者正常损耗,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分析:当然可以抵扣。这种不属于非正常损失、集体福利、娱乐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是完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税法上并没有规定说视同销售的货物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
综上所述:非正常损失一般是不可以抵扣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把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扣除。非正常损失属于非常规性的损失,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在处理非正常损失时,需要遵守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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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二、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
如果是管理不善导致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是自然灾害导致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非正常损失的项目包括哪些?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