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存在的弹性以及漏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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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法律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颁布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是税法的主要表现形式。下面为大家介绍下2014《经济法基础》中关于税收法律存在的弹性以及漏洞有哪些的内容知识。
一、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最基本的原则,它是税法三大基本原则中最基本的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可概括为: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税法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都必须由法律予以确认;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缴纳税款。这是世界各国税法普遍遵从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包括两个基本要素:
1、是征税必须立法。
2、是纳税也必须立法。
所谓征税必须立法是指国家征税机关,即税法中的征税主体必须依法征税,如税法没有规定的,国家不能随意进行课税、征税。《税收征管法》第3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优惠、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优惠、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二、税收法律存在的弹性
经济活动是复杂多变的,纳税人的经营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国家要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征税,就要制定能够应对复杂的经济活动的税收制度,这就要求税收法律具有一定的弹性。这种弹性也给纳税人提供了选择的可能性。这种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征税范围的弹性
征税范围是可大可小的,税法上往往难以准确界定。例如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税,“所得”的范围就很难把握。在世界各国的税法中,所得也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从理论上说,应纳税所得额应该等于企业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单从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来说,税法只是作了一系列较抽象的界定,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一定的合理的技术处理,使自己的征税对象游离于征税范围之外,或者将高税范围内的对象转移于低税范围之中,从而不纳或少纳税。
2、纳税人定义上的弹性
任何一种税都要对其制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的界定。这种界定,理论上包括的对象和实际包括的对象差别较大。这种差别的原因在于纳税人定义的变通性,特定的纳税人缴纳特定的税收。纳税人如果能设法证明自己不是某种税收的纳税人,自然也就不必缴纳这种税了。
3、计税依据的弹性
税额的计算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课税对象金额,即计税依据;二是适用税率。税额就取决于计税依据金额的大小和税率的高低。纳税人在既定税率前提下,计税依据愈小,税额也就愈小,纳税人的税负也就愈轻。为此,纳税人就会想方设法研究如何缩小计税依据,从而达到减少税额的目的。
4、税率的弹性
税率是税额多少的一个重要因素。当课税对象金额一定时,税率越高税额越多,税率越低税额越少。税率与税额的这种密切关系诱发纳税人尽可能避开高税率,寻求低税率。税制中不同税种有不同税率,同一税种中不同税项有不同税率,以及“一种一率”和“一目一率”上的差异性。累进税率是税率弹性的重要基础,当计税依据达到一定标准后,它适用的税率会增高或降低,并且这种增降幅度相差非常大。这就使得纳税人对税率的增降非常敏感,并想方设法去使自己适用较低的税率。这种巨大的税率差异对纳税人进行纳税选择具有非常大的刺激力。
5、应纳税种的弹性
税法规定,当纳税人存在混合销售行为时,当其销售额小于全部营业额50%时征收营业税,当其销售额大于全部营业额50%时征收增值税,这样纳税人可以通过对销售额的控制来选择应纳税的税种。
三、税收法律存在的漏洞
除了差异、弹性,现行的税收制度中还有很多漏洞。任何税法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也不可能对征税中所涉及的各种问题都作出严密而周全的规定。税法上的缺陷和漏洞使纳税人的主观避税愿望有可能通过对其适当的利用得以实现。就我国而言,税收法律方面的漏洞主要有:
1、税法条文过于具体
任何具体的东西都不可能包罗万象、完美无缺,过于具体的税法条文造成一部分应税行为游离于税法规定之外,从而给这些应税行为的避税提供了机会。如我国目前对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就没有具体规定,我们无法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
2、税法条文不一致
由于税收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总是处于调整和变化状况,导致有些税法条文前后不一致。
3、税法条文不严密
许多税收优惠条款没有防范避税的规定,使纳税人存在滥用优惠条款的可能。如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税收优惠待遇,许多内资企业就利用这方面的政策搞假合资企业,规避企业所得税负担。当然这种作法是不可取的。
4、税法条文不明晰
税法有些规定过于抽象,不便于操作,这也许对纳税人有利,也许对纳税人不利,关键看纳税人如何争取对政策的理解和税务部门的支持。如现行增值税制度和消费税制度要求关联企业商品交易按公允价格进行处理,如果出现无正当理由而价格明显偏低的现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甚至对企业实施处罚。但在实际操作中,计税价格到底低到什么程度才叫明显偏低,标准不确定,可操作性较差。
建立合理的税收立法结构、规范立法权限;建立执法约束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税务救济法律建设、建立独立的税务司法体系不仅仅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是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治税从而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水平的需要,更是建立现代化法制社会与国家的必然趋势。(网摘)
除了差异、弹性,现行的税收制度中还有很多漏洞。任何税法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也不可能对征税中所涉及的各种问题都作出严密而周全的规定。税法上的缺陷和漏洞使纳税人的主观避税愿望有可能通过对其适当的利用得以实现。就我国而言,税收法律方面的漏洞主要有:1、税法条文过于具体 任何具体的东西都不可能...
税收漏洞具体包括两种情况:(1)在政府制定税法时,不自觉地遗留一些缺口,致使纳税人有空隙可钻;(2)在政府制定税法时,自觉、有意识地敞开口子,意在引导纳税人在指定方向和范围内进行活动。税收漏洞的存在,可能使纳税人少纳税,并为不纳税提供了机会,扩大了纳税人避税的范围。词条标签:
税法漏洞的产生,如同所有法律体系中常见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在法治国家中,法律试图覆盖社会的各个方面,但立法者的认知局限和立法过程的妥协性导致了法律的不完美。首先,立法者虽然尽力制定全面的法律,但受限于认知能力,无法预见到所有可能的情况,导致法律存在未被覆盖的“调整漏洞”。其次,立法常...
规范漏洞指法律结构缺失;法律漏洞是法律本身存在的或新出现的漏洞;冲突漏洞则是法规内部的矛盾;领域漏洞则指法律规范在特定领域存在的超计划漏洞。这些漏洞类型反映了税法制定与执行过程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理解和识别这些漏洞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确保公平与效率。
一、法定税收负担重,但征管漏洞在,实际税负不大。二、上市公司、国有公司为粉饰报表多缴税,非上市公司及自然人投资主体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少缴税。三、税收征管往往成为政治与经济的“中间产物”,存在税收执法以政治命令为导向而脱离经济规律。四、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使得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