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增值税与所得税的不同处理。

赠品增值税与所得税的不同处理。
  •   赠品应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很明确了。
      所得税中赠品的收入和成本应该与正品分别核算。有市场价格按市场价格计算。你看看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允价值不就是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吗?
      下面是转帖的别人的高见: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实质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文件的关键在于确定了买一赠一的行为性质,它属于两种销售行为的组合,只不过没有分别定价而已,而不是一个销售行为和一个捐赠行为的组合。
      举例说明:如某企业采取“买一赠一”形式销售,销售A商品,售价不含税(公允价值)1000万元,成本700万元;同时赠送B商品,同类不含税售价(公允价值)50万元,成本30万元。则该企业“买一赠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呢?
      (1)确认A商品收入:
      ①计算分摊比例(1000/(1000+50)*100%=95.2%
      ②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95.2%=952(万元)
      则 A商品的销售收入=1000/1050*1000=952万元,A商品对应成本为700万元。
      (2)确认B商品收入:
      ①计算分摊比例(50/(1000+50)*100%=4.8%
      ②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4.8%=48(万元)
      则B商品的销售收入=50/1050*1000=48万元,B商品对应成本30万元。
      (3)该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952-700+48-30)*25%=67.5万元。
  • 赠品应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很明确了。所得税中赠品的收入和成本应该与正品分别核算。有市场价格按市场价格计算。你看看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允价值不就是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吗?下面是转帖的别人的高见: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

  • 买一赠一的增值税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如下:增值税方面,买一赠一的行为被视为销售行为,因此所售商品和赠送的商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即使赠品是免费的,也需要按照其公允价值计算增值税。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买一赠一等组合销售商品的赠品不属于捐赠,而应按照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

  • 买一赠一的增值税处理和所得税处理

  • 方式1: 赠品视同捐赠,会计利润和所得税有所调整。方式2: 正常分摊收入,无纳税调整。总结:不同操作方式对利润和税负产生显著影响,需谨慎选择开票与账务处理方式。如果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1.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和成本。2. 外购时,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所得税需以公允价值确认视...

  • 1、视同销售处理:在增值税处理上,买一赠一中的赠送行为通常被视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2、销售收入确认: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3、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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