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怎么享受增值税优惠

残疾人就业怎么享受增值税优惠
  •   根据财税〔2016〕52号文,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四、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
      五、本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六、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七、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 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八、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 1、增值税,优惠措施: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以及残疾人就业人数确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金额。申请条件:①盲人按摩机构每月安排的残疾人不少于5人(含),且残疾人人数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且其他单位为不少于10人(含...

  • 在税收政策方面,政府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提供了多项优惠政策。在增值税领域,对那些安置了盲、聋、残、哑四类残疾人员占比生产人员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所缴纳的增值税,政府将予以全额返还。对于那些安置此类残疾人员比例在35%以上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如发生亏损,政府将...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提供增值税退还政策。该政策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申请退还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本期应退增值税额等于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月应退增值税额等于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乘以本月...

  • 安置残疾人就业能享税收优惠,具体如下:每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额度,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地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6倍确定。然而,该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残疾人员工的工资可以进行加计扣除,以减轻企业的税负。这意味着,企...

  •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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