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第一条规定,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第一条规定,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
企业可是赶上好时机咯~10月起,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注册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即使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也可以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哦。关于跨境电商的这些税事儿 以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需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且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
具体而言,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企业必须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其次,出口货物必须是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再次,出口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企业才能申请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免税政策。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
财政部发布通知,对跨境电商试行免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此政策适用于综合试验区内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对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若符合特定条件,可享受免税待遇。具体条件包括:企业需在综合试验区内注册,并在平台上详细登记出口信息;通过当地海关进行电子商务出口申报;货物不属于国家取消出口退(...
早在2018年9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可以免税处理。然而,这一政策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在于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跨境电商企业,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