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未超一年的,但跨年了,税务会有问题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税务没有问题,主要看是否存在抽逃资金的问题,属于工商局管。
- 如果你有借款协议,且借款理由充分,写明还款时间,应该没有问题。
这事儿归工商管,会认为你涉嫌抽逃注册资金。但每年工商年检要3月才开始,年检之前把钱还了就行。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指的是纳税年度,至1月1日至12月31日。 - 税务方面没有问题。
股东借款“跨年”却“未超一年”,是要交个税的。根据相关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
如果你有借款协议,且借款理由充分,写明还款时间,应该没有问题。这事儿归工商管,会认为你涉嫌抽逃注册资金。但每年工商年检要3月才开始,年检之前把钱还了就行。
依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不还的话要交个税 是做为股息红利所得来纳税的.税率20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其适用条件并没有企业必须盈利这一前提。因此,凡纳税年度终了后,股东向企业的借款既不归还,又未用...
可以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协议为准,可以跨年法律并没有禁止。但根据税务部门规定,跨年借款在税务上有可能视为分红,借款金额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一般公司为规避这种风险,会要求股东借款在年底前还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以下简称158...
从公司转到股东个人账户里,作为股东借款。 有些人会知道,这样的借款,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分红款,还是要缴纳分红个税,于是,就让股东在每年年末之前还一次,有需要的话,次年再借出来就是,用此方法来降低风险。 那么如果我没有在一年内归还,而是超过1年后再偿还借款,这种情况要视同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