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 适用合伙企业吗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财税通知)
一、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1、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
三、本通知所称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
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所称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四、股权激励计划所列内容不同时满足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全部条件,或递延纳税期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第一条第(二)款第4至6项条件的,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政策是企业吸引、保留和激励关键员工的重要手段,包括股权期权、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和股票增值权等类型。2016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明确了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所得税政策。对于非上市公...
1、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
针对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关于完善股权 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享有递延纳税政策。在员工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直到转让股权时再纳税。当股权转让时,按股权转...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等,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能享受递延纳税政策。首先,这些激励计划必须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并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给的股票期权交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作了四方面完善:一是对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纳税人在股票(权)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