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如不分红,是不是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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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已经就是投资者个人的所得,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后,也就是税后净所得,不存在分红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是指先将应纳税所得额分给个人后,按照个人所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缴纳。 -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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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合伙企业在取得投资分红后,虽然还没有向个人合伙人分红,仍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已经就是投资者个人的所得,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后,也就是税后净所得,不存在分红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
法律分析:合伙中发生不给分红情况的,合伙人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可以试试找合伙人协商,按照确定合伙成立的条件,合伙人需要将出资等具体情况订立书面协议,所以可以按合伙约定先找合伙人协商,要求对方及时分红。2、去法院提起诉讼,经协商解决不下,但是分红有多的话,那么建议最好是积极去法院起诉。
1、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形式。2、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
合伙企业是按个人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的,而不缴企业所得税,那么分红就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你说的情况好象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分红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不对的,你要跟税务机关干涉了。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那是缴企业所得税,分红还要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