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湖南非税收据丢失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湖南非税收据丢失问题。
  •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灭失非税收入票据或《购领证》,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告作废。以及第六章 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由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这两点来看,从个人观点角度来解答你的疑问: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学校)应承担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责任,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做到分类存放,干净整齐,确保非税收入票据安全。故责任不应由你单独承担;
    非税收入票据遗失归根结底是学校和票据管理责任人违反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规定造成的,如财政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确要罚款的话,也不应由你一人承担;
    因无法知晓学校让你签署的文件是何内容,但签署前应看清文件所述内容是否符合事实,切不要轻易签署。

    以上所述纯属个人观点看法,建议向税务机关咨询相关问题及处理意见,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灭失非税收入票据或《购领证》,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告作废。以及第六章 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由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1、未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丢失,需要上报当地财政部门,然后依法登报声明作废 2、已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的存根联丢失,需要上报当地财政部门,同时联系受票方提供复印件入账。3、已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的受票方丢失,需要到出票方查找存根联,复印后加盖出票方公章,才可以入账。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

  • 1、如果《收据》是两联或三联单,那么虽然丢了,但是对方是有一联或两联的存单的。可以要求查存单。??2、如果只是手写的纸条《收据》,那么可以查和对方的银行转帐记录。如果没有转帐记录,那么可以寻找证人和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3、有了初步证据,对方仍然拒不认帐,就要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不是收钱。只是开收据。收据丢失也没啥责任。

  • 交纳个体工商管理费的收据是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这样的收据合法。个体工商管理费属于行政部门收取的行政管理费,是属于非税收入,不能开具税务部门的发票(或税收缴款书),应使用统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财政非税票据中的一种,属于正规的法定票据,可以入帐。非税收入是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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