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哪些行为不服,可以不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哪些行为不服,可以不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下列行为不服的,可以不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淮延期缴纳税款;2、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3、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有的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有的必须先经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具体来说,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当事人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此以外的税务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只要是征税行为就必须要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反之不是征税行为的其他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只要不属于征税行为,其他可诉行政行为,纳税人都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 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强制、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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