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 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的规定: 一、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货物)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数额较大,企业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企业接受捐赠的大额非货币资产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准已经取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中第八条规定,取消企业接受捐赠的大额非货币资产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核准的后续管理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规定:企业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应按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应作为当年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接受的非货币资产数额较大,企业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平均分五年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取消上述审批后,企业取得上述收益,如果数额较大,可由企业自行选择确定,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平均转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并应在相应期间的年度所得税申报中对有关收益额及分期结转额的情况做出说明。企业一经确定结转年限后,不得变更。
  •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以前年度所发生的...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接受赠与的固定资产,可以合理估价,计算折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

  •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人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减去未 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 人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计入待转资产...

  • 1、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接受捐赠的现金金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2、按接受现金捐赠的金额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3、年度终了时,企业...

  • 例1:某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于10月1日接受捐赠计人民币10万元,应作如下会计处理:(1)收到捐赠时: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0 资本公积67000 (2)年度终了,企业应对该笔业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按调整后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①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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