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因迁移未抵完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因迁移未抵完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关于未抵完的进项税转移问题,再加一个内容,O(∩_∩)O~问:单位被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整体收购,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如何办理转移?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二条规定,被收购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被收购单位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被收购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收购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一份。第三条规定,收购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被收购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被收购单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三条规定,收购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被收购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被收购单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二条规定,被收购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被收购单位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

  • 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结转至新纳税人。如果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

  •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在纳税人因资产重组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况下,其在注销登记前的未抵扣进项税额,可以转移至新纳税人,并在新公司继续进行抵扣。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编号:XXX县(市、区)国税留抵税额转移通知XX号)纳税人名称 工商执照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 年 月 迁出地最后一次增值税纳税申报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批准取消税务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尚未抵扣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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