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协查取证要怎么办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协查取证要怎么办
  •   “偷梁换柱”反弄巧成拙——常熟市桥隧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
      常熟市桥隧橡胶有限责任公司隐匿销售收入、接受虚开的 偷逃国家税款,被常熟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追缴税款35.51万元,加收滞纳金12.29万元,罚款21.31万元。
      该公司地处常熟市沙家浜镇唐市中环路,是一家私营企业,法人代表陆坤保,主要生产销售桥梁支座、桥梁伸缩装置、橡塑制品、密封件等,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公司于2001年-2002年期间,向常熟市总工会职工技协办公室领取3本“江苏省常熟市技术贸易发票”,由总工会职工技协办公室代扣代缴营业税及所得税,发票开具内容为“安装费以及产品销售”,经核实,其中有236.60万元为混合销售行为,未缴纳增值税34.37万元;另外,该公司于2003年期间,在没有真实的货物购进的情况下,取得个体户提供的汽油、柴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共抵扣进项税金1.14万元。
      对上述违法事实,常熟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追缴税款35.51万元,罚款21.31万元,加收滞纳金12.29万元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此案件经移送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查处。

      发财心切虚开票 法人代表被判刑——常熟市里睦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接受虚开发票偷税案

      日前,常熟市里睦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常熟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追缴增值税10.56万元,并处1倍罚款10.56万元,法人代表黄利解被司法机关判处1年6个月徒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12万元。
      该公司地处常熟市新港镇碧溪,是一家私营企业,主要经营针织品、羊毛衫裤、服装制造加工等,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经查,常熟市里睦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在2002年5月向常熟市精针羊毛衫有限公司销售48支羊毛合计5.92万元,由于当时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人代表黄利解发财心切,通过会计徐义明(其时兼任常熟市中港毛衫织造有限公司会计)到市中港毛衫织造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开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为01464560,货物名称为48支羊毛,金额5.06万元,税额0.86万元,价款合计5.92万元。上述发出的羊毛纱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由于受到利益驱使,2003年1月,该公司法人代表黄利解通过常熟市中港毛衫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锡良介绍,按开票额的8%支付手续费(无货物交易),向上海亿锋贸易有限公司购买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为05095059、05095058,货物名称为羊毛针织毛纱,金额合计17.44万元,税额合计2.96万元,价款合计20.40万元。上述进项税金2.96万元于2003年1月申报抵扣。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在2003年7月入帐5份“河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00461041、00461042、00461043、00461044、00461045,货物名称:服装革,金额合计42.74万元,税额合计7.26万元,价款合计50万元,销货单位:项城市水寨富华皮件厂。经对黄利解讯问证实,上述发票是该公司向浙江海宁福泰皮业老板朱显购买总价值为44.50万元皮革时取得的,与项城市水寨富华皮件厂无资金及货物往来,上述税金7.26万元已于2003年7月申报抵扣,属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的偷税行为。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常熟市国税局依法对该公司追缴增值税10.56万元,并处一倍罚款10.56万元,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1.88万元。

      偷鸡不成反而蚀把米——常熟市董浜苏雪拉丝厂偷税案

      常熟市董浜苏雪拉丝厂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隐瞒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8.98万元,被常熟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追缴增值税8.98万元,加收滞纳金0.78万元,并处1倍罚款8.98万元。
      该厂地处董浜镇苏雪村,是一家私营独资企业,原法人代表王锦荣,主要从事拉铁丝制造、加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对“通州‘4.2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协查中,常熟市国税稽查局发现该厂在2002年9月-2004年4月期间,共接受通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开具的无货物交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八份(号码分别为04236247、10571870、10584710、 10587631、05061233、05061253、09735379、09745850),价税合计54.40万元,其中税金7.90万元,已申报抵扣。发票由该厂原厂长王锦荣通过张家港人郭占宏、通州人崔少光取得,并以现金形式支付发票金额4%-5%的手续费,造成国家7.90万元增值税流失。
      经进一步调查,该厂在2003年7月销售给常熟市诚达建材配件厂钢材9.962吨,计2.99万元(含税),在2003年9月、12月、2004年3月为常熟市诚达建材配件厂加工拉丝,货款及加工收入共计7.44万元(含税),向对方收取时提供了通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货款及加工收入均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1.08万元。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该厂以上违法事实属偷税,应追缴其所偷增值税款8.98元,并处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偷鸡不成反而蚀把米”,该案经移送公安机关后,王锦荣最终被判3年 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18万元。
      收入不入帐 偷税受处罚——标准工业集团常熟福山服装机械有限公司偷税案
      标准工业集团常熟福山服装机械有限公司采取销售产品开具收据不入帐、销售废料不申报及取得不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进项税金的手段,在2002年-2003年期间偷税共计312.85万元,被常熟市国税稽查局依法查处,同时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该公司地处常熟市海虞镇福山徐桥村,是一家私营企业,主要经营工业缝纫机机架台板、服装机械、工业缝纫机零件制造、加工等,法人代表范建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常熟市国税稽查局在2004年度的运费发票抵扣专项检查中,到户检查并调取了该公司2002年-2003年的有关帐册、凭证、收据、进出库记录等有关资料。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02年1月-2003年12月期间,取得不符合抵扣的运输凭证67份,涉及税金9.40万元。另查实有48.03万元废料销售没有申报纳税,涉及税金6.98万元。面对一家各种规章制度健全,核算也比较正规的老牌村办集体企业,上述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惕,他们没有就事论事,只检查运输发票的抵扣情况,而是对该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
      经过检查人员对该公司2003年11本收款收据的金额与企业全年252本凭证及申报数据的核对,在较短的时间里查清了该公司2003年11本收款收据上反映的销售收入1466.22万元未入帐申报纳税的事实。另外,经过检查人员耐心的宣传教育,该公司最终还承认为牟取私利,在2002年度开始发生开具收据不入帐的情况,并提供了相应的收款收据存根,共计隐匿销售收入574.19万元,这样该企业2002年到2003年实际隐匿销售收入达2040.41万元,偷税296.47万元。加上其废料收入不申报、不符合抵扣的运输凭证进行抵扣的税务违法行为,总计偷税312.85万元。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常熟市国税局依法追缴了其所偷增值税312.85万元,同时加收滞纳金75.76万元,并处罚款191.47万元。
      帐外经营法不容 投机取巧终受罚——常熟市建华纺染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
      常熟市建华纺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为常熟市建华纺染有限责任公司)隐匿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款,近日,被常熟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追缴增值税58.17万元,加收滞纳金14.57万元,并处0.8倍罚款46.53万元,同时该案依法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该公司地处常熟市董浜镇北港村,是一家私营企业,主要经营化纤纺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常熟市国税稽查局在对该公司所属期为2002年-2003年度纳税情况的检查中,发现其除建立一套账本、凭证等纳税资料应付税务机关外,还另设一本收入、支出流水账,记录其全部收入、支出情况。经过对调取的账册、凭证等纳税资料与账外账及该户填开的送货单明细进行核对后,发现其全年销售收入与申报纳税的销售收入存在较大差异。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最终确定该公司为偷逃国家税款,采用开送货单不开具销售发票的方法,收取陈士岳、华明义、徐立辉、余志能、吴伟德等客户的化纤纱货款记入账外账,隐匿销售收入,共计400.33万元(含税),未申报纳税。
      上述行为违反了《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之规定,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已构成偷税。常熟市国税局依法作出了追缴增值税58.17万元,加收滞纳金14.57万元,处0.8倍罚款46.53万元的处罚,同时又将该案依法移交了司法机关处理。
      本案虽已告一段落,但却留给人深深的思考。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企业经营者在利益驱动下,想方设法,挖空心思偷逃国家税款,以牟取暴利。账外账便是目前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最为普遍、最为典型的偷税手法。分析账外账案件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利益驱动,一些企业在市场竟争激烈的情况下,为了追求利润不在经营管理上下功夫、想办法,而动国家税收的歪点子,置税法于脑后,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设置账外账,偷逃国家税款;二是企业经营者税法意识淡薄,本案查处过程中,在检查人员跟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谈话时,他竟认为通过购、销不开发票的手法能降低产品成本,以此增强市场竞争力,而且明知不开票、不申报、设立账外账是违法行为,但仍我行我素,由此可见,该企业经营者税法意识极其淡薄。
  • 因此,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力度,并严格按照《征管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3、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购买方接受虚开的专用发票和购、销不入账,进行账外经营。受托方税务机关在对销售方进行协查取证时,要注重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收取...

  • 5.项目是否填列齐全,其中纳税人税务登记号是否为全国统一的15位码;6.对准予计算扣税的进项凭证,其进项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二、销项凭证的检查 (一)销项凭证检查的范围 1.纳税人已使用的专用发票,即存根联和记帐联(包括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2.税务所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和...

  • 《协查要求》应依据案情需要,具有针对性,内容包括:委托方案件名称、基本案情、已掌握的疑点或线索、初步查明的作案手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受托方应配合调查的内容、取证要求、回复期限、组卷及寄送要求等。第十条 已确定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案件,委托方须出具并寄送纸质《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以下...

  • 三、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涉及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废旧物资发票,下同。涉及增值税抵扣凭证税收违法案件的协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稽查局在案件检查过程中,案发地稽查局将检查发现有疑问或者已确定虚开...

  • 核实主要采取税务机关核证和纳税人自我举证两种方式进行。评税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疑点可对相关资料和情况再做多方面、深层次的分析、比较、核证,也可通过协查函方式向有关部门或其他地区税务机关核证;需要向纳税人核实确认的,评税人员可通过发函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说明进行核证,也可通过约见纳税人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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