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滞留票怎么处理???

增值税滞留票怎么处理???
  • 说明白点,什么滞留票?如果是超过90天没有认证的,无法认证了,但是可以做购进材料记账,不过进项税不能抵扣就是了。
  • 1、税务机关对销货方协查取证缺乏统一的要求和规范。很多企业特别是商业企业没有很好地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且大部分销售方没有保存购货方签章的交易凭证,一旦发生购货方有账外经营行为且拒不承认的情形,
    销货方很难为税务机关提供非常直接的交易证明,给税务机关的查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所以应尽快统一规范协查取证的具体要求,集中精力核查确有疑问的滞留票,提高协查工作效率。
    2、纳税人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在核查中我们发现,部分滞留发票属于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外购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和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的非应税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财务人员误认为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不用认证,直接记账处理,导致大量存根联滞留。
    因此,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力度,并严格按照《征管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3、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购买方接受虚开的专用发票和购、销不入账,进行账外经营。受托方税务机关在对销售方进行协查取证时,要注重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收取款项原始凭证的检查,从中获取销售方的客户资料,
    向会计、业务员了解专用发票传递给购货方的具体途径以及货物的运输方式,将这些情况与购货方信息进行比对,从而确定滞留票的开具方与取得方是否存在真实的购销关系,判断销售方是否虚开滞留票。
    因此受托方税务机关对有疑问的滞留票迅速取得账、证等直接证据及询问笔录等间接证据非常关键,同时还要统一规范协查取证要求。
    4、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专用发票滞留原因各有特点,销售方与购买方存在的问题也各不相同。
    因此委托方税务机关要及时将收到的滞留票取证资料与购货方经营的商品进行核对,将滞留票销售金额与当期购货方申报的销售收入核对。
    5、一些商业企业为躲避税务税务机关的严厉查处。改变账外经营方式,即购进货物时不再取得专用发票而只取得普通发票或根本不要发票,需要时再换取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因此税务机关要从源头抓起,严格落实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同时加强税务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岗责体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

    扩展资料
    滞留票产生的原因
    1、部分纳税人受利益驱动为隐匿进销痕迹,采取购进商品货物和销售商品货物都不入帐的手段偷逃税款。因此,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不进行认证抵扣,形成滞留票。
    2、部分企业采购人员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不慎丢矢,未向财务等有关部门报告,致使进项发票超期不认证,形成滞留票。
    3、有些纳税人由于支付不起货款,销货方商品货物已发出因此开具专用发票,但购货方不能及时付款,销货方就始终压着发票不给,因超期不认证形成滞留票。
    4、有些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由于开具错误,购货方因此退票。销货方首先开具一张与原发票内容一致的红字专用发票冲销,然后再开具一张正确的专用发票给购货方。最初开具的错误发票虽然被红字发票冲销,然而这张专用发票超过3个月不能认证,形成滞留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滞留票
  • 所谓“滞留票”就是销售方开具了发票,开票系统已经做抄税处理,而且已经将这部分收入申报纳税,但是却没有购货方的认证信息。
    处理如下:  
    提税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1、购货方购入的货物属于固定资产,因此没有认证并抵扣,而是全额计入固定资产,因此没有认证信息;
    2、由于没有在180天的认证期认证,造成无法认证并抵扣,只有全额计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因此没有认证信息;
    3、购货方现金支付货款,货物没有入账,体外循环,以达到偷税的目的,我想你企业可能就是这种情况,因此税务机关要求你将这部分货物补交增值税。
    4、如果确实是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只补缴了增值税未补缴企业所得税(可能是地税负责所得税吧)和罚款应该是从清处理了。

    扩展资料:
    一是部分纳税人受利益驱动为隐匿进销痕迹,采取购进商品货物和销售商品货物都不入帐的手段偷逃税款。因此,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不进行认证抵扣,形成滞留票。
    二是部分企业采购人员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不慎丢矢,未向财务等有关部门报告,致使进项发票超期不认证,形成滞留票。
    三是有些纳税人由于支付不起货款,销货方商品货物已发出因此开具专用发票,但购货方不能及时付款,销货方就始终压着发票不给,因超期不认证形成滞留票。
    四是有些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由于开具错误,购货方因此退票。销货方首先开具一张与原发票内容一致的红字专用发票冲销,然后再开具一张正确的专用发票给购货方。最初开具的错误发票虽然被红字发票冲销,然而这张专用发票超过3个月不能认证,形成滞留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滞留票
  • 一、处理如下:  
    提税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二、没有认证的原因:
    1、购货方购入的货物属于固定资产,因此没有认证并抵扣,而是全额计入固定资产,因此没有认证信息;
    2、由于没有在180天的认证期认证,造成无法认证并抵扣,只有全额计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因此没有认证信息。

    扩展资料:
    出现滞留票的原因:
    一是税务机关对销货方协查取证缺乏统一的要求和规范。
    很多企业特别是商业企业没有很好地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且大部分销售方没有保存购货方签章的交易凭证,一旦发生购货方有账外经营行为且拒不承认的情形,销货方很难为税务机关提供非常直接的交易证明,给税务机关的查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因此税务机关的协查工作只停留在证明被调查的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已做收入并完成纳税申报的层面上,很难再作进一步的调查取证。这种协查不仅没有实际意义且增加了工作量。所以应尽快统一规范协查取证的具体要求,集中精力核查确有疑问的滞留票,提高协查工作效率。
    二是纳税人存在认识上的偏差。部分滞留发票属于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外购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和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的非应税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财务人员误认为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不用认证,直接记账处理,导致大量存根联滞留。
    三是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购买方接受虚开的专用发票和购、销不入账,进行账外经营。应从购、销关系人手判断滞留票是否为虚开。
    受托方税务机关在对销售方进行协查取证时,要注重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收取款项原始凭证的检查,从中获取销售方的客户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滞留票
  •   所谓“滞留票”就是销售方开具了发票,开票系统已经做抄税处理,而且已经将这部分收入申报纳税,但是却没有购货方的认证信息。
      处理如下:  
      提税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1、购货方购入的货物属于固定资产,因此没有认证并抵扣,而是全额计入固定资产,因此没有认证信息;
      2、由于没有在180天的认证期认证,造成无法认证并抵扣,只有全额计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因此没有认证信息;
      3、购货方现金支付货款,货物没有入账,体外循环,以达到偷税的目的,我想你企业可能就是这种情况,因此税务机关要求你将这部分货物补交增值税。如果确实是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只补缴了增值税未补缴企业所得税(可能是地税负责所得税吧)和罚款应该是从清处理了。
  • 有些公司存在滞留发票,目的是想偷漏税,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隐瞒抵扣发票,使税负从表面上看与正常公司相符,这就造成很多该抵扣的发票不去税局抵扣,造成发票滞留。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专用票的税务管理很严格,税局一旦发现问题会予以追究。
    那么,企业应如何正确处理滞留发票呢?
      1、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另一个途经是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
      2、购货方购进属于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3、购货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4、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购货方要自我检讨一下管理流程,应在180日内尽快认证。
  •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的处理 :(1)发票丢失未认证。若超过180天未认证,则形成滞留票,无法抵扣相应进项税额,企业可以根据留存的发票联或销货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所得税前成本费用的扣除。(2)销货方拒绝提供发票。若发票开具...

  • 法律分析: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已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一、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另一个途经是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等等。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 一般...

  • 滞留票的处理主要包括:通过 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及时更新财务记录,确保账目清晰。此外,企业还需关注滞留票的后续处理,例如,如果客户最终未能完成抵扣,企业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可以将这部分发票用于其他用途,如转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滞留票的处理应当及时且准确,避免因处...

  • 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收到滞留票后,应当通过 综合服务平台,对这些发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这一过程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确保税务管理的准确性。如企业未能及时进行用途确认,可能会导致纳税申报出现问题,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为了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企业应该及时关注...

  • 如果企业收到其他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该发票没有进行抵扣时,就会形成所谓的增值税滞留发票,在会计实操和税法中,并没有对滞留票进行处罚的规定,如果税务局查到对应的发票,企业能进行合理的解释即可。如果企业不想如此麻烦,可以先对发票进项认证,然后再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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