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股东个人借款长期不归还,税务局要计征所得税,这有什么依据吗?

企业非股东个人借款长期不归还,税务局要计征所得税,这有什么依据吗?
  • 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35条第(四)项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第二条第(二)项第3款规定:“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相应所得,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长期不归还,那就相当于企业给员工的福利,当然要计缴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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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与企业无关的人借款征收个人所得税无据,但要属于利益相关人(股东、员工或股东的亲属等利益相当人)借款长期不归还归还的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表面上不属于利益相关人,但税务征收机关通过推论可以确定为利益相关人,说白了,凭白无故的企业会借给其数额较大的款项吗?
    附:征收依据(征税政策规定):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35条第(四)项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第二条第(二)项第3款规定:“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相应所得,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非股东个人长期借款不还,税务局会认为这实质是福利分配,只是账面以长期借款处理而已,尤其是一年以上未归还的,肯定会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这个非股东还是股东的直系或近亲属,那就更会据此认定是股息、红利的分配。
  • 没有依据。
  • 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股东或员工向公司借款,长期不归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长期不归还,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

  • 员工借款挂账一般来说,不能超过一年。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需要缴纳20%个税。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发放工资薪金,需要缴纳个税。个人借公司的钱,长期挂账不归还,财务人员有责任催收。或者责成有关责任人进行催收,也可以与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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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公司名义借款给个人要不要缴税有以下情况:1、无息借款给非股东的个人,包括员工或其他人,一般是涉及缴税的;2、有息借款给非股东的个人,包括员工或其他人,需要按照利息缴纳增值税、附加税;3、无息借款给股东,一般是不交税的,但是如果一个自然年没有归还,需要缴纳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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