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3条是什么?》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3条是什么?》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修订版)(2) 2018年
    第六十三条 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修订版)(2) 2018年 第六十三条 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的处理处罚的前提是纳税人主观故意,且有具体偷税手段,造成了不缴少缴税款的最终事实;而第64条是虽然纳税人可能存在主观故意或有具体偷税手段,但未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最终事实或不具备主观故意或没有采取偷税手段,造成了不缴少缴税款的最终事实的运用第64条处...

  •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的处理处罚的前提是纳税人主观故意,且有具体偷税手段,造成了不缴少缴税款的最终事实;而第64条是虽然纳税人可能存在主观故意或有具体偷税手段,但未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最终事实或不具备主观故意或没有采取偷税手段,造成了不缴少缴税款的最终事实的运用第64条处...

  • 对于偷税及其处罚,《税收征管法》第63条、64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

  • 根据法律规定偷税漏税的情况之下是税收征收管理条例当中所规定的63条纳税人伪造或者是变造隐瞒相关的账目,不进行纳税申报,甚至是进行一个虚假的纳税申报,在这种状况之下,由于客观的原因没有导致税收下来的话,就属于漏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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