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即征即退残疾人35000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福利企业即征即退残疾人35000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 免税。财税[2007]92号 明文规定:

    (一)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财政性资金: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国家投资: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可见,《企业所得税法》对“免税收入”进行正列举,而福利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不在规定之列,因此不属于免税收入,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 法律分析: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六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三点五万元。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

  • 第(一)款规定,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

  • 一、计算增值税时,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

  • 一、是税务机关按福利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照单位所在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二、是福利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

  •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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