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税后利润再投资,企业的性质如何?

外商独资企业税后利润再投资,企业的性质如何?
  • 以税后利润再投资,税前利润投资行不通。再投资企业属内资企业,如果投向中西部,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不过现在外商投资企业也没有什么特殊待遇了。日本本社投资属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前面所说的,外商投资企业也没什么特殊待遇。因贸易公司属允许类行业,由日资企业再投资较由日本本社投资程序稍简便一些。
  •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虽为 的企业法人,但其在境内投资还是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故如需设立贸易公司需要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在外经委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如果投资低于25%,工商管理机关会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原则上不作为外资企业,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再投资。另外,即使是投资到中西部的情况下,也不是作为“外资公司”而仅仅是可以“享受外资公司”的优惠政策,这两个还是有区别的。对于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再投资,不需要经过审批(与真正的外商投资不同),而仅仅备案即可。对于限制类的需要审批。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营业范围以及外资比例是划分再投资企业内外资性质的标准。
      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的,则无办理审批手续,直接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根据该法规的第八条,工商行政部门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该法规第十五条第一款亦有类同规定。因此,该企业并不具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属于外资企业。
      所设立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省级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根据该法规第十八条的规定,被投资公司(笔者认为也应当包括再投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审批机关向申请人下发批准文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因此,若外资比例达不到25%的,则为内资企业;若外资比例达到25%的,则该企业具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属于外资企业。
      结论: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的,则该企业为内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若外资比例达不到25%的,则为内资企业;若外资比例达到25%的,则为外资企业。
  • 以税后利润再投资,税前利润投资行不通。再投资企业属内资企业,如果投向中西部,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不过现在外商投资企业也没有什么特殊待遇了。日本本社投资属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前面所说的,外商投资企业也没什么特殊待遇。因贸易公司属允许类行业,由日资企业再投资较由日本本社投资程序稍简便一些...

  • 3. 综上所述,再投资设立的企业若其经营范围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则为内资企业;若其经营范围属于限制类领域,且外资比例未达到25%,则为内资企业;若外资比例达到25%,则属于外资企业。4.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利用税后利润再投资,可以享受退税优惠政策,并且再投资的企业符合法律规定时,也可以享...

  • 1、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经营范围如果是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的,则无需办理审批手续,可以直接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的第八条,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需要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

  • 1、资产异地投资,按新设立公司处理。如果是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需要进行评估。2、用税后利润再投资,可以返还企业所得税。具体操作涉及很多部门,包括外经委、财政局和税务所等单位,你需要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 2.外国投资者用于再投资(增资)的利润必须是已分配、已完税收益。外国投资者仅就其实际已到位出资、已支付转股对价的范围内享有权益。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没有法定比例限制。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按照不低于税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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