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的投资收益如果已交了所得税,利润总额是否等于投资收益+所得税

企业收到的投资收益如果已交了所得税,利润总额是否等于投资收益+所得税
  • 你的表述有一点不清楚,是怎样的投资收益?哪方交了所得税? 所以只能大约分类解答:

    1、如果是股票投资,如果只是股价变动引起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那么这个损益金额是没交税的,可以直接所谓利润总额;

    2、如果以上所说的这只股票买了出去,买卖差价形成的资本利得在交易时是没有征税的,第1点说的公允价值变动要冲减回去,最后是对净收益征税;

    3、如果你只是一般的做题,是税后的投资收益,那时的,利润总额=投资收益+所得税。
  • 1、如果是股票投资,如果只是股价变动引起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那么这个损益金额是没交税的,可以直接所谓利润总额;2、如果以上所说的这只股票买了出去,买卖差价形成的资本利得在交易时是没有征税的,第1点说的公允价值变动要冲减回去,最后是对净收益征税;3、如果你只是一般的做题,是税后的投资收益,...

  • 这类问题,你要考虑的就是这个投资收益的来源,企业所得税针对企业的利润征收,本企业投资其他企业取得的分红,在其他企业是已经交了企业所得税的,那本企业拿到这个投资收益就是交过企业所得税的,不应该针对一笔利润重复纳税,所以要在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基数中扣除。

  • (1)投资时企业所得税 对外投资如果使用的是非货币性的资产,需要按公允价值计算收益后,纳入投资方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汇算清缴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适用非货币资产投资优惠,按5年摊销此部分所得,第一年调整减少,后四年调整增加。如果符合重组的条件,对外投资可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 这是要分情况进行分析的,如果是符合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等的投资收益,是可以享受免税的,如果企业是因为权益性的投资从被投资方处取得的分红收入,本身性质上是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的,像是企业因为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就是说,投资公司收到税后的投资回报是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收益,再交企业所得税就重复了。而个人取得红利所得,则需要按照20%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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