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附表二怎么填写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附表二怎么填写
  • 是上海开来的吧。就填写在附表二的第一栏和第二栏。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1、在填写有关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栏目时,必须要依据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明细。
    2、运输费用抵扣申报的变化:
    ⑴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申报:
    从试点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在“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不再反映在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
    ①从试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发票“税率”栏为“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税额”填写本栏“税额”。
    ②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 ”字样且发票“税率”栏为“***”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税务机关 的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本栏“税额”。
    ③税务机关 的货运专用发票未经认证不得抵扣。
    ⑵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反映的主要内容:
    ①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仍按原规定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申报抵扣。
    ②取得非试点纳税人开具的符合抵扣条件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仍按原规定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申报抵扣。
    ③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如果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的不填写份数和金额栏,只填写税额栏。
    4、第11栏“(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时需要凭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才能填写。
    5、本表在税额上存在以下逻辑关系:25栏+26栏-3栏=27栏,26栏+2栏=35栏。
    6、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目前不填,属于备用项目。
    7、如果发生按规定可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则在第7栏(辅导期的纳税人包括第32栏)中反映,同时需填写附表五;如果没有,则不填写或填“0”,附表五不填写。
    8、关于辅导期的特殊规定:
    辅导期纳税人在填报第3栏、第5栏、第8栏其中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部分的进项税额抵扣明细时,要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通知书中稽核比对相符的结果进行填写。未收到税务机关的稽核比对结果的,则在 “待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应栏目中反映 (即辅导期先比对后抵扣) 。

    扩展资料: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 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自试点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
    1、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C)《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D)《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E)《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
    括: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表说明》详见总局2012年第43号公告)。
    2、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
    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
    取得的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3、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其纸质资料的报送份数、期限由市(地)国税机关确定;纳税申报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如何报送由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4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特定纳税人(如成品油零售企业,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试点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等)填报的特定申报资料,仍按现行要求填报,今后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1、在填写有关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栏目时,必须要依据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明细。
    2、运输费用抵扣申报的变化:
    ⑴、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申报:
    从试点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在“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不再反映在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
    ①、从试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发票“税率”栏为“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税额”填写本栏“税额”。
    ②、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 ”字样且发票“税率”栏为“***”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税务机关 的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本栏“税额”。
    ③、税务机关 的货运专用发票未经认证不得抵扣。
    ⑵、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反映的主要内容:
    ①、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仍按原规定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申报抵扣。
    ②、取得非试点纳税人开具的符合抵扣条件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仍按原规定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申报抵扣。
    ③、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如果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的不填写份数和金额栏,只填写税额栏。
    4、第11栏“(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时需要凭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才能填写。
    5、本表在税额上存在以下逻辑关系:25栏+26栏-3栏=27栏,26栏+2栏=35栏。
    6、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目前不填,属于备用项目。
    7、如果发生按规定可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则在第7栏(辅导期的纳税人包括第32栏)中反映,同时需填写附表五;如果没有,则不填写或填“0”,附表五不填写。
    8、关于辅导期的特殊规定:
    辅导期纳税人在填报第3栏、第5栏、第8栏其中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部分的进项税额抵扣明细时,要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通知书中稽核比对相符的结果进行填写。未收到税务机关的稽核比对结果的,则在 “待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应栏目中反映 (即辅导期先比对后抵扣)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现就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试点地区有关事项
      (一)非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不作调整。具体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其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仍按原填表说明填写。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增加如下内容:
      1.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1)第8栏“金额”: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栏数据填写。
      (2)第8栏“税额”:《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11%”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栏数据填写;“税率”栏为其他情况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
      3.“二、进项税额转出额”(第13栏至第21栏)增加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税服务进项税额。
      4.“三、待抵扣进项税额”(第22栏至第34栏)增加纳税人已经取得或认证相符,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和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应税服务进项税额。
      (三)非试点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不作调整。
      二、试点地区增值税纳税申报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确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
      四、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 1、把2月份进项金额及进项税额填在3行
    2、再把2月份进项金额及进项税额填在23行
    3、把3月份进项金额及进项税额填在24、25行(24、25行数字一样)
    上期留底税额不用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是自动生成的)
    赶紧报吧!
  • 你这个应该是运费发票吧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1、在填写有关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栏目时,必须要依据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明细。
    2、运输费用抵扣申报的变化:
    ⑴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申报:
    从试点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在“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不再反映在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
    ①从试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发票“税率”栏为“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税额”填写本栏“税额”。
    ②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 ”字样且发票“税率”栏为“***”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税务机关 的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本栏“税额”。
    ③税务机关 的货运专用发票未经认证不得抵扣。
    ⑵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反映的主要内容:
    ①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仍按原规定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申报抵扣。
    ②取得非试点纳税人开具的符合抵扣条件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仍按原规【摘要】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附表二怎么填写【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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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1、在填写有关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栏目时,必须要依据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明细。
    2、运输费用抵扣申报的变化:
    ⑴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申报:
    从试点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在“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不再反映在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
    ①从试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发票“税率”栏为“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税额”填写本栏“税额”。
    ②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 ”字样且发票“税率”栏为“***”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税务机关 的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本栏“税额”。
    ③税务机关 的货运专用发票未经认证不得抵扣。
    ⑵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反映的主要内容:
    ①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仍按原规定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申报抵扣。
    ②取得非试点纳税人开具的符合抵扣条件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仍按原规【回答】
    4、第11栏“(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时需要凭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才能填写。
    5、本表在税额上存在以下逻辑关系:25栏+26栏-3栏=27栏,26栏+2栏=35栏。
    6、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目前不填,属于备用项目。
    7、如果发生按规定可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则在第7栏(辅导期的纳税人包括第32栏)中反映,同时需填写附表五;如果没有,则不填写或填“0”,附表五不填写。
    8.关于辅导期的特殊规定:
    辅导期纳税人在填报第3栏、第5栏、第8栏其中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部分的进项税额抵扣明细时,要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通知书中稽核比对相符的结果进行填写。未收到税务机关的稽核比对结果的,则在 “待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应栏目中反映 (即辅导期先比对后抵扣)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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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从试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发票“税率”栏为“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税额”填写本栏“税额”。②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 ”字样且发票“税率”栏为“***”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税务机关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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