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否享所得税优惠

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否享所得税优惠
  • 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享所得税优惠,按设备价款的10%抵减应交所得税。
  •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政部、税务总局、安监总局公布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现将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二、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三、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四、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五、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扩展资料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当然可以,如果取得的是符合国家产业目录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按照税收优惠政策条款,可以按照投资额的10%抵减所得税。因此,在购买之前,公司要组织财务、生产、工程等部门进行研讨,提前准备,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完善手续。特别是:发票开具的名称、型号必须清晰,必须与合同、国家产业优惠目录保持一致;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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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公布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公路行业、铁路行业、民航行业和应急救援设备8大类50种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按购买价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

  • 应该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煤矿行业的优惠项目为准。不能以煤矿用到什么而去对照。所以煤矿行业购入非目录中的安全生产设备就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

  • 企业若购置特定设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购买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若当年未能完全抵免,余额可在接下来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具体而言,企业需购买并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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