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分局是否能出税务处理决定书

管理分局是否能出税务处理决定书
  • 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地、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等,以及根据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设立的各级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等机构。

    以上均为税务机关,具有税务违法处理权。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以,管理分局是可以出税务处理决定书。
  • 当然可以,一般的处罚都是可以的。
  • 所以,管理分局是可以出税务处理决定书。

  • 可以。税务局是可以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但是不能超过规定权限。《税务处理决定书》是税务机关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规章行为作出处罚,并送达纳税人执行的书面决定并作出处罚实施的一种税务行政文书。

  • 当然可以,税务所作为派出机构,也是有执法权的

  • 税务工作者为您解答:首先,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这份税务处理决定书是无效的。处罚的程序是这样的:首先,税务部门应当向纳税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企业的违法事实和拟处罚决定,并要求纳税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纳税人收到此文书后,应在3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诉材料,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 《税务处理决定书》是税务机关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时使用的法律文书,主要由稽查局使用。自2005年以来,该文书经过四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于2024年1月25日施行,与新修订的《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衔接。《税务处理决定书》应包含以下内容:被处理对象名称、查证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所属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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